哲学研究读解语言游戏下工

#维特根斯坦#

上一节,我们初步进入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世界,了解了“奥古斯丁的图画”和“原始语言的训练”,还详细分析了维特根斯坦对指物识字法的看法,明确了使用而非指称才是语言的意义,也正是在对指物识字法的介绍中,维特根斯坦引出了“语言游戏”的概念,那么,究竟什么是“语言游戏”呢?

语言游戏:游戏的语言

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游戏”的描述是模糊的,他并不试图给“语言游戏”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原文中的确多次谈到了“语言游戏”:“使用话语的整个过程是孩子们借以学习母语的诸种游戏”“某种原始语言”,或者是“语言和活动——那些和语言编织成一片的活动——所组成的整体称作‘语言游戏’”。这些表达虽然晦涩,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出,“语言游戏”至少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层面,指的就是原始语言的训练和习得,如指物识字法;广义上,语言游戏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一个语言与现实交织、意义即使用的语言系统。

那么,为什么要称作“游戏”呢?实际上这与翻译方式有关,“语言游戏”原德文为“Sprachspiel”,其中“Spiel”远比中文的“游戏”含义宽泛,陈嘉映先生倾向于,解释为“没有功利目的的自由活动”,这与游戏的本质不无关系。

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从游戏来理解“语言游戏”,只要我们从新的视角认识“游戏”。首先,游戏是一种活动,需要人的实际参与,而非仅仅停留于口头表达,语言也是如此,与“说出来”相比,语言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传递信息从而指导人们“做什么”以及“如何做”,此即维特根斯坦频繁强调的“使用”。其次,游戏之为游戏,在于它是无功利的,是宽松自由的,这与日常语言的不确定性、多样性也是一致的。最后,游戏也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没有必要的条件、没有必需的规则,游戏就无法组织和进行,语言同样如此。

总之,“语言游戏”是一个由语言、规则和使用的活动构成的完整的系统,正如张志伟教授言简意赅地指出,所谓“语言游戏”,“意即我们的语言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在一定的场合中使用的活动”。

工具论:差异地存在

在第8-10节,维特根斯坦提到“语言(2)的扩展”,即在第2节中构建的原始语言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内容,除了简单的“板石”还可以加上其他的语词表达更复杂的语义,如“d——板石——到那儿”。那么,这里可能出现的“a,b,c,d”作为语词该如何理解呢?维特根斯坦说,a,b,c,d……本是作为数词使用,指示的是次序,但在“d——板石——到那儿”这类表达中很容易将其与指示实物的“板石”的用法混淆,因此,维特根斯坦提醒道:“人们把对语词用法的描述弄得相似了,但语词的用法本身却没有因此变得相似。”

为了说明语词用法的差异性,维特根斯坦以工具来类比语言:锤子、钳子、尺子等同为工具,但这些东西的功能各不相同,同样语词也是如此。再如,驾驶室当中的各种手柄看上去也是大同小异,都需要用手来操作,但是显然不同的手柄操作方法和作用绝不相同。由此,维特根斯坦想要说明的是:“语词的发音、书写整齐划一,往往模糊了语词用法多样性这一至关重要之点”。

不仅于此,语言的意义在于“使用”,而“使用”本质上就是要指向工具性的。因此,语言对于人类来说也是一种工具。那么,不同性质的工具对于语言功能和用法的刻画也是不一样的,维特根斯坦反对的正是试图为语言的使用寻找一个固定的、普遍的共相本质,就像给所有工具定性为“改造事物的工具”,锤子的确如此,但尺子却不能这样归类。锤子就是锤子,是用来施力的;尺子就是尺子,是用来测量的。同理,不同的语词就是不同的,不要妄想着为所有的语词规定普适性定义。

规则性:“用”与“使用”的差异

“使用”除了提示工具性,还提示“规则”,与前述“语言游戏”所强调的是一致的。从工具论出发,语言的确是人类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就是为使用而生,使用就必然有通常的用法。需要指出的是,工具之所以是工具,不是就其本身之物来说的,而是就人们的使用而言的。我们可以用一根树枝做拐杖,不是因为它天然就是一根拐杖,而是它符合我们的需要、可以为我们使用。但从另一角度来说,这根树枝能作为拐杖,也离不开其自身的属性——它是笔直的、坚固的、不扎手的……

于是,一般来说,提及工具论,我们都会因为有用性而联想到价值理性、工具价值等,但在语言哲学的视域中,维特根斯坦并不强调语言的价值,而是强调语言的使用,因为后者才更能反映语言这一事物的特殊性意义——语言有用,不就在于能被人使用吗?

然而,关于语言的“使用”,我们还应该多加注意,“用”“用到”并不等同于“使用”,“使用”不是一般的“用”,而是有意识的、合目的的“用”,换言之,“使用”是在要一定的用法下才成立的。陈嘉映先生举了一个非常巧妙的例子:我使用一把钳子把钉子拔出来了,是“使用”;而我用砖头打碎了窗户玻璃,则不能称为“使用”——砖头不是标准的工具,这不是通常的用法。

也许会有人反驳道:如果我就是要用砖头故意打破玻璃,这算不算使用呢?实际上,我们这里谈论的是语言,上述例子主要是为了形象地理解“语言的使用”,语言不是物,站在物的角度当然可以说使用,但在严格意义上,这并不是“语言的使用”。

当我们用砖头打破玻璃的时候,我们真的是在“使用”砖头吗?我们不过只是利用了砖头的硬度,这是很多其他事物共有的,换句话说,我也可以用石头、锤子、甚至是拳头,只要足够硬。但是,这样一来就必然丧失了“用法”,不论何物,总是有一定的、通常的用法,即规则。“语言的使用”所强调的正是这样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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