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被亲妈虐打,险丧命带孩子恋爱嫁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动物尚且如此,自诩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岂能不如动物?

若是不如动物,那它还算个“人”么,所以它当然不是人!

一个人若连自己的亲生骨肉都能下得了“毒手”,这个人枉在世上为人!

偶然看到一条资讯,细细看完之后心情难以平复。

有一个蝎蛇心肠、阴险歹毒的女人,离婚之后为了讨好情人而不择手段,差点把亲生女儿活活折磨死。这种女人,其死一万次也不足以解恨!

该资讯让人心痛。

一个年仅6岁的女孩被亲生母亲毒打,险些丧命。

此事引起热议,人们纷纷谴责,这个世界怎么会有如此丧心病狂的母亲!

女孩全身骨折,头部严重烫伤,再也无法长出头发。医院时腿上还扎着钢针,重伤二级,几乎不省人事。

因为母亲和其男友的毒打,女孩情况不妙,医院曾下过病危通知书。

3个多月的时间,这位“亲妈”用打火机烧女儿的嘴,用钳子拔牙,用滚烫的开水浇头,让女儿吃猫粮,用搓衣板惩罚……

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孩被亲生妈妈折磨得不成人样,差点一命呜呼。可这位“亲妈”竟然还敢理直气壮,只为讨好自己的“野”男友……

我想稍微说说这个资讯,其过程简直人神共愤。

这位女孩暂叫童童,年12月父母离婚。

爸妈离婚后,童童由父亲抚养。失去完整家庭的童童本已足够可怜,可年1月份,亲妈带走了她,带着她住进了“野”男友家,厄运就此降临。

或许童童年幼的心灵根本就想不到等待自己的是什么,更想不到自己的亲生母亲竟然和“野”男友毒打了她3个多月。

仅仅3个多月的时间,曾经活泼可爱的童童就差点一命呜呼。若不是外婆可怜她,及时报了警,童童必然凶多吉少。

这位“野”男友是谁呢?

资料显示,他是一名有“案底”的刑满释放人员。年曾因抢劫被判了2年服刑。就是这个喜欢毒打孩子的人渣,竟然深得童童母亲的青睐。

果然老话是对的,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世人常说狼狈为奸,这个词形容这位母亲最恰当不过。

年11月,童童的母亲在网络上和男友相识,迅速确立恋爱关系,进而发展为同居。

年1月,这个恶毒的女人从前夫处“抢”回了女儿童童。自此,她带着女儿和“野”男友共居一室。为了讨好男友,她屡次毒打童童。

童童畏惧、痛苦,却不敢反抗。

畜生和人是怎么区别的呢?

不用举多余的例子,也不谈高远的人生梦想,这个女人的行为已经无限接近了畜生的境界。生而不养,养而不亲,恶贯满盈,其心可诛!

对于一个离婚、弃家、找情人的女人而言,她早已担不起为人妻、为人母的责任。她本已经不负责任,女儿童童也本已经足够可怜,可她却让女儿“怜上加怜”!

年5月份,这位丧心病狂的亲生母亲给童童的外婆打电话求助,说童童被烫伤了。

外婆可怜这个小外孙女,借了5万块钱,帮外孙女治疗。

在医院检查过程中,童童门牙掉落,嘴唇上少了一块肉,腿上还有未拔掉的钢针!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有医生暗示,希望这位外婆报警求助。

你很难想象,这是一个“亲妈”能干出来的事情。你更难想象,它竟然理直气壮威胁童童的外婆,即便死也要拉个垫背的。

世间竟有如此蛇蝎心肠的女人,纵使让它千刀万剐,也抵不了它满身的罪孽。

世间竟有如此窝囊的前夫,眼睁睁看着女儿被毒打,竟然无动于衷!

人在做,天在看,这种歹毒心肠的女人长不了命!

可它如今还活着,它是否有一天会遭报应?那一天还有多远?应该不会太远。

有些人当真是猪狗不如,说他们是猪狗,猪狗也不会同意。说他们是人类的败类,简直是侮辱了人类几千年来的文明传统!

这件事情一定会有一个交代,这个女人和那个“野”男友难以善终!

一直以来,关于“离婚”与“二婚”的各种说辞应有尽有。可很少有人从孩子的角度设身处地去想一想,你们离婚、再婚对于年幼的孩子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

原则上来说,离婚之后,如果一个人担不起为人父母的责任,那就不要为了“赌一口气”而“抢”回孩子。

我曾看到过一个关于“离婚后孩子如何选择”的话题,其中有一个实例化的案例值得深思。

父母离婚之后,孩子选择跟父亲。理由很简单,跟了母亲之后,身边除了母亲,其他人都是外人。跟了父亲之后,除了后妈,其他人都是亲人。

对于女人而言,特别是感性而又主动抛弃家庭的女人而言,你真没资格当孩子的母亲!

原则上来说,一段感情走到了尽头就应该好聚好散。既然彼此结束了,那就别谈亏欠,更别谈委屈。

就如同不少离婚者们曾经的那段婚姻一样,一切都是自己的选择。既然夫妻不同心,那就不能再谈论长远的未来,至少有一个人不配!

离婚是很多人的终极选择,虽然曾爱过一场,却因为各种原因,最后只能分道扬镳。

可到最后,不管夫妻曾经的关系如何,不管这段婚姻以什么样的方式走到尽头,为人父母始终有一个推卸不掉的责任。自己的亲身骨肉始终都是亲身骨肉,这是永远割不断的联系,更是弃不掉的责任!

不然的话,你就别生。

虽然有时候离婚是身不由己,但是未来依然还有幸福的希望。如果一个人选择带孩子,至少要有良心。

没有良心的人,没资格索要抚养权,没资格当孩子的父母。

那些抛弃婚姻之后与情人狼狈为奸的人、鸡鸣狗盗的人、沆瀣一气的人、引狼入室臭味相投的人,早已经没资格为人父母!

那些本来拥有幸福婚姻家庭,却选择了婚外“一丘之貉”的人,再也没资格谈论爱情。它不仅是不配,它们连做人的资格都没有!

婚姻有原则,践踏原则的人,永远不要妄想再次找到爱情,它们也不配。

情人之间的“爱情”,与牲口的选择无异。连亲生骨肉都能下毒手的人,必然晚景凄凉。不信的话请拭目以待,这种人过不长久。

这个逻辑清晰简单,带孩子嫁人、带孩子再娶的人,一定要摸着自己的良心。首先问问自己为什么会离婚,问问自己还配不配为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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