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斤皮筋卖出上百元的螃蟹价,水产品过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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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满达

据福建电视台《帮帮团》3月13日报道,记者走访福州、厦门等地的农贸市场发现,市场里售卖的螃蟹大多绑了粗大厚重的红皮筋,有的皮筋竟和梭子蟹自身一样重,并且都是按元每斤的价格出售,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已介入调查。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螃蟹等水产品过度包装的现场存在已久,消费者深受其害,福建、浙江的多个城市已出台相关文件整治“过度捆绑螃蟹”的行为,规定捆扎绳的重量控制在水产品自重5%的合理范围内。

有皮筋竟和螃蟹一样重

近日,福建电视台《帮帮团》记者走访了福州市多个农贸市场,发现市场内售卖的大多数螃蟹都被捆绑了粗大厚重的红皮筋。记者对比发现,有的皮筋重量竟和梭子蟹自身一样重,比如一只梭子蟹的自重为0.12千克,而皮筋的重量为0.11千克。之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海鲜农贸市场。

螃蟹带皮筋重量

皮筋重量

皮筋价格占总价一半

执法人员发现,部分商家所售卖的梭子蟹在已经有细皮筋控制钳子的前提下,又用两条大皮筋进行了捆绑。执法人员已对商家进行取证调查,并要求商家在售卖梭子蟹的时候主动告知顾客皮筋的重量,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厦门市,当地的八市海鲜市场名气颇大,也是外地游客的热门打卡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时对这里的海鲜市场开展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几家正在营业的水产摊位螃蟹身上绑着“粗壮”的红皮筋,经过称重,其中3家水产摊位的螃蟹去除捆绑的绳重占螃蟹自重比分别为7%、9%和14%。

按厦门市相关规定,“螃蟹过度捆绑”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捆扎绳的重量控制在水产品自重5%的合理范围内。目前,涉嫌违法经营的商家已被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表示,接下来他们也将召集水产经营者集中约谈,引导商家诚信经营。

“过度包装”成通病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各地海鲜市场,螃蟹等水产品的过度包装问题比较普遍,遭到消费者的吐槽。

据上游新闻报道,今年2月8日,江苏连云港一男子在海鲜市场花多元买了2斤多的梭子蟹,共计三只。当他拿回家称重后却傻了眼,捆绑蟹钳的皮筋竟有8两之重。2月9日,连云港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涉事市场有用皮筋捆绑销售和不用皮筋捆绑净重两种价格,已提醒商户在经营场所明确标注两种价格,并提前告知消费者。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今年1月,记者探访当地海鲜市场发现,一只克的螃蟹绑有74克橡皮筋,一只克的螃蟹绑有55克皮筋,价值34元的螃蟹橡皮筋的价钱就有近10元之多。

就在去年1月,有昆明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投诉处,自己在昆明市一海鲜行购买花蟹,每一只花蟹上都绑了两根小拇指粗的橡皮筋,一根橡皮筋二两左右,自己买了七只螃蟹,橡皮筋就一斤多,而一斤螃蟹卖元。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商家销售的花蟹确实绑有橡皮筋,但花蟹上捆绑的橡皮筋不是该经营部商家所为,而是在其进货前花蟹在箱内已捆绑了橡皮筋。该经营部商家于年1月30日从另一海鲜行以每公斤元的价格批进了2箱(件)花蟹,共计48公斤,以每公斤元进行零售。经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批发商负责人陈某某进行核实,其表示该花蟹货源地的水产商在装箱前已对花蟹进行了捆绑,其购进的花蟹都是捆绑称重的,出货也一样。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市场内销售花蟹的其它经营部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其他经营户所销售的同类花蟹都绑有类似的橡皮筋。据售卖花蟹的其他经营部负责人称:橡皮筋在进货时已捆绑在了花蟹上,为防止花蟹咬伤人和运输途中花蟹互斗,增大花蟹的死亡率,橡皮筋被称了重,花蟹的单价均会低一些。

多地规定:捆扎绳不能超过螃蟹自重5%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上文提到的部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只是告知投诉的消费者,会提醒商家提前告知消费者,捆绑了皮筋的螃蟹单价会便宜一些。但他们并未提及,螃蟹是否存在过度包装等问题。

实际上,在福建、浙江等地,目前已出台相关规定整治水产品过度包装,明确规定捆绑绳不能超过螃蟹自重的5%。

据《厦门晚报》年09月18日报道,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整治全市销售水产品称重行为的意见》。该意见强调,根据相关法律,螃蟹过度捆绑、使用再生材质塑料袋占重和短斤少两等水产品称重中存在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该局表示,将倡导商家使用塑料束缚带、棉绳或者轻薄包装线,捆扎绳的重量控制在水产品自重5%的合理范围内,严禁在捆扎绳中夹带泥、砂、金属粉末等。

年10月,福建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水产品销售称重行为专项整规行动的方案》。方案规定,水产品提倡“裸称”。在水产品经营过程中,提倡去除水产品的包装物进行称量(活物水产品必要的绑扎物除外且绑扎物重量不超过水产品净重5%)。

年3月,由浙江省市场协会牵头、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青蟹包装规范》正式发布,并于3月30日起在浙江全省实施。该文件规定,单体捆扎物重量不应超过单体青蟹总重(包括捆扎物)的5%,捆扎物重量占比超过5%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由此可以看出,“螃蟹等水产品过度包装问题”已引起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重视,纷纷出台规定来进行整治。其他各地的消费者也期盼,类似的规范能在更多的地区落地执行。当然,有了政策法规,也要执行有力,让商家们有所忌惮,才能消除“水产品过度包装”这一顽疾。

(图片来源:福建电视台《帮帮团》)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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